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文简称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全校青年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下文简称学代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并对学代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学生会的职责
第四条 学生会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校青年学生,“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团结、组织、带领青年学生遵纪守法、刻苦学习、立志成才、锐意进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积极执行学代会的决定、决议,落实学代会制定的有关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第六条 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创建、社会实践活动和争先创优工作。
第七条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参与青年学生的学习、生活区域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依法依规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在各系(院)党、团的支持下,指导、协助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和学代会及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主席团及各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学习事务部、安全事务部、公寓事务部、卫生事务部、学生权益保障部。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一般不超过5人。学生会主席团采用集体负责下轮值制度,每轮值周期为1个月,设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负责协调、组织学生会各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设部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各部可设副部长1—3名。各部根据分工,在主席团和执行主席的带领下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各部成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组织开展)有益于个人、广大青年学生学习、成长、进步、发展和学校建设、发展的活动;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能力;
(六)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七)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内(或同年级同专业内)30%之前(含30%),且无不及格情况;
(八)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
(九)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成员的产生:
(一)各系(院)按照《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系(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各系(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团总支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推荐;
(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依据《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通过无记名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成员的任期一般为1年。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成员在任职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有关人员所在系(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党、团组织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提议后,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罢免其学生会主席团或学生会成员的资格、职务:
(一)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二)理想信念不坚定的;
(三)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淡漠、热情衰退、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有关工作的;
(五)品行不端,失德失范的;
(六)背离初心,官本位思想或官僚习气严重的;
(七)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内(或同年级同专业内)不符合要求或有不及格情况的;
(八)缺乏团队意识,在团队中制造、激化矛盾的;
(九)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同学的利益、学生会或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在定期组织的学校学代会代表民主测评中,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担任学生会主席团或各部成员的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 选拔对象
具有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的2022级在校学生。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以及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 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6)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3.主席团机构设置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二级学生会机构设置参照校学生会,如需调整,应依程序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团委、校学生会请示。
4.候选人人数及选举方式
(1)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5人组成。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20%”的要求,在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其中差额1名。为便于各代表团深入讨论、充分酝酿,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工作首先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分代表团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选拔程序
(1)本次选拔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系(院)团总支部在候选人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各系(院)党总支部同意后,报送至校团委;学校团委将会同学生工作部门等对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遴选产生3-4名候选人,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
(2)各系(院)以团总支部为单位,将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报名表等材料提交至学校团委;
(3)收到推荐推荐材料后,校团委将联合学生工作部门等完成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确定面试名单并及时通知到各候选人;
(4)校团委、学生工作部门等统一组织面试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5)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及上级学联组织确定后,召开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全体同学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确定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或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2.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 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5名,差额1名。代表、委员由学生代表大 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地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 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 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 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 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4.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 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 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 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 票。
6.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7.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 会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做委员候选人的不 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 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8.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 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 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9.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 布当选人名单。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 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同学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0.本选举办法,经学生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依章程、按有关规定研究 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8日召开
(二)地点: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
(三)代表数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学生代表的人数,按在校学生数1%的比例确定,共计180人,其中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占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的5%,非骨干成员代表不低于60%,同时根据学生社团建设情况,将部分代表名额分配到规模、影响力大的学生社团(一般控制在代表总数的10%以内)等要求,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正式学生代表根据各系(院)在校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系(院),各系(院)按照代表名额数量、班级情况、学生社团情况,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学生代表。正式代表分布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代表不得重叠,确保每位代表的推举单位、渠道的唯一性。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表决通过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3.选举产生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
(五)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Lsh7XXnj3UcSwj-DNE2nw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及构成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180人,根据各系(院)在校学生人数,按1%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院),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不少于30人),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占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的1.5%(不少于4人),同时,根据学生社团建设情况,将部分代表名额分配到规模、影响力大的学生社团(一般控制在代表总数的10%以内)。各系(院)按照代表名额数量、班级情况、学生社团情况,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学生代表。正式代表分布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代表不得重叠,确保每位代表的推举单位、渠道的唯一性。
2.代表的产生程序
(1)以班级(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召开学生会代表推选会,各系(院)可结合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自行决定选举的流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量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2)各系(院)评选推荐学生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必须有所联系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与选举产生,否则无效;
(3)各系(院)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团评选、推荐学生代表,须由系(院)安排专人参照有关推荐办法、标准和条件组织该学生社团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4)各系(院)将各班级、社团评选、推荐的学生代表进行审核、汇总,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正式代表人选有关材料、公示材料等一并报学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5)各系(院)上报正式代表人选后,如出现已当选的代表因故放弃代表权利的,不再增补;
(6)各系(院)上报的正式代表人选材料经学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句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方面(20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二)道德品行方面(20分):
1.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2.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三)学习情况方面(20分):
1.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2.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四)工作成效方面(20分):
1.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2.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五)纪律作风方面(20分):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2.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系评议会组成人员以院系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前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提交述职材料。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组织现场述职。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结果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现场述职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制定改进措施。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
第九条 院系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各院系学生会可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