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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职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评选认定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团委 时间:2013-05-08 20:41:51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鲁财教〔2009〕89号)要求,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评选认定工作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成长成才。

    二、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家庭普通中职学生(正式学籍学生包含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不含预科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凭《低保证》、《贫困证明》等,其他学期除《低保证》、《贫困证明》等标准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要在班级的前90%以内;

    4、户籍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免除学费名额

    一、二年级免除学费资金按照免除学费标准和在校生的5%;三年级免除学费资金按照免除学费标准和在校生的0.5%。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基础部及西校区,基础部及西校区将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五、免除学费标准

    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50元(每生每学年2500元)。

    六、评选要求

    1、中职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是一项长期政策,要在学生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进行积极有效的教育引导,务必使每一名学生都了解政府和学院政策,清楚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2、中职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院的社会声誉,基础部及西校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资助政策实施的准确性,维护学院和学生的权益;

    3、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申请审批表》,《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基础部或西校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部或西校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困难学生档案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充分参考班级评议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推荐本单位人选,将初选合格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西校区学生名单由西校区负责公示),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实施;

    4、对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退还办法

    由财务审计处根据评审结果,将免除学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

    八、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一、 2009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资金分配表

    二、2009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备案表    

    三、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申请审批表

    四、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