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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团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团委 时间:2013-05-08 20:36:5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学工作,全面准确地评价各系部团学工作效果,不断提升我院团学工作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应坚持客观公正的标准,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三条 “团学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内容由六个考核指标构成:学生工作处对系部学生工作的量化、院学生会对各系部的量化、交费率、巩固率、团学宣传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第四条 计分办法:依据各考核指标评比的相关规定,对各系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按照工作完成质量的高低进行排名,并将评比名次折合成相应的标准分值。

    第五条 各指标名次折合标准分得分情况计算方式

    第一名得分为标准分,最后一名得分为标准分*2/3,中间名次得分按等差数列依次递减。

    第六条 考核指标的分解:

    (一)学生工作处对系部学生工作的量化(30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是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的检查为准。

    (二)院学生会对各系部的量化(25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为院学生会各部门对各系部每周量化成绩汇总的排名为准 。

    (三)交费率(10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以学院财务审计处提供的各系部学生的学费收缴情况为准。

    (四)巩固率(10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以各系部学生退学人数情况为准。

    (五)团学宣传工作(10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以各系部团总支向学院团委提交的稿件率为准。 其中,投稿率为5分,中稿率为5分。  

    (六)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15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以各系部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二课活动及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为准。其中二课活动10分(各系部承办活动的数量及质量5分;各系部参与活动的获奖情况5分),主题教育活动5分。

    第三章 评选比例

    团学工作先进单位按照评比办法评出的名次取前2名。

    获得团学工作先进单位的系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比例为本系部班级总数、班主任总数的25%,三等班主任的评选比例为本系部班主任总数的15%。未获得的系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比例为本系部班级总数、班主任总数的20%,三等班主任的评选比例为本系部班级总数、班主任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