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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学生工作处 团委 时间:2013-05-08 20:20:3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确保学生公寓生活、安全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生活、安全秩序。所有同学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工作处或系部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二、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抽烟、喝酒和大声喧哗;在就寝时间不得从事说笑、打闹、长时间打电话、玩电脑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事情。

    三、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洗漱完毕随手关掉水龙头,离开宿舍时随手关灯。不准乱扯、乱拉网线。

    四、爱护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准将宿舍内的垃圾堆积在楼道内,不准向窗外抛洒杂物和乱倒脏水。

    五、晚9:50前回宿舍休息,10点钟准时熄灯。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宿舍的,要有班主任或有关老师的证明。

    六、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不得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严禁留异性和外来人员在公寓住宿。

    七、进出宿舍要按规定佩带校牌,丢失校牌的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件,并自觉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八、课间一般不准回宿舍。确有特殊情况时,需经班主任和系部批准,并在值班室认真登记。

    九、不准在宿舍内传看淫秽书刊、图片及视频,不准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宿舍内焚烧可燃物,更不准在宿舍点火做饭。

    十、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将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留存宿舍。宿舍内不准物品交易和买卖。离开宿舍时要关窗锁门,随时注意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财物安全。

    十一、凡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与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