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为奖学金的评定、各类推优、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考察、就业推荐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公正、规范、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四)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在每学期初将上学期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评定办法满分为100分,评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60分;思想品德20分;社会实践20分。
(一)学习成绩的评定(60分)
每学期以学习成绩单为依据,全班根据分数排出名次,以30-60分为区间,即本班的第一名为60分,倒数第一名不低于30分,其余按等差数列赋分。
(二) 思想品德的评定(20分)
“思想品德”测评采取记实(10分)与评议(10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院、学生处、系、学生会及班级检查过程中量化结果,如:卫生、安全、学习纪律、日常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奖扣分。
②学院禁止或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可参照以下标准扣分)。
迟到扣0.5分/次;上课睡觉扣0.5分/次;旷课扣1分/节;不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理扣5分/次;晚自习缺席扣1分/次;教室及宿舍卫生差各扣1分/次;安全检查有违反校规行为扣2-5分/次;夜不归宿扣5-10分/次;抽烟、喝酒扣5-10分/次; 欺诈同学财务扣10-20分/次,偷盗扣10-20分/次;打架扣5-20分/次;考试违纪、作弊扣10-20分/次。因严重违纪,受到学院处分的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查看扣20分;其他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全班根据以上情况的分数排出名次,以5-10分为区间,即班级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 ,其余按等差数列赋分。
2、“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 “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班主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思想品德”等级评定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分值排序,一般在班级前30%为“优”,其余为“良”、“及格”或“不及格”。优、良、及格分别记90、85、65分,不及格(出现严重违纪或经常违纪的)最高记45分。
全班根据分数排出名次,以5-10分为区间,即班级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其余按等差数列赋分。
(三)社会实践的评定(20分)
内容可包括以下条目:
1、在班级任职的组长、舍长、班委、团支部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班级同学分别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由班主任做最后评定,加分方法如下:
| 项目 | 优 | 良 | 中 | 差 |
| 班长、团支书 | 6 | 4 | 2 | 0 |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5 | 3 | 2 | 0 |
| 组长,舍长 | 3 | 2 | 1 | 0 |
2、在院系学生会,团总支部任职的学生经评定,分别评出优、良、中、差,按如下标准加分:
| 项目 | 优 | 良 | 中 | 差 |
| 学生会主席、秘长、团总支书记 | 8 | 5 | 3 | 0 |
| 学生会及团总支部长、成员 | 6 | 4 | 2 | 0 |
( 说明:如有兼职情况,按兼职情况用最高分乘以1.2或1.3.)
3、各种竞赛获奖情况的评定根据大奖赛级别不同,名次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加分:
| 等级及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 省级 | 20 | 15 | 10 | 8 |
| 市级 | 15 | 10 | 8 | 6 |
| 院级 | 10 | 8 | 6 | 4 |
| 系级(同层次班级) | 6 | 4 | 2 | 1 |
| 班级 | 4 | 3 | 1 | 0.5 |
4、运动会获奖情况的评定
在运动会中获奖的个人及团体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分:
打破学院记录5分;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参加项目未获名次的加1分/项。
5、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考试情况的评定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按等级分别加分:一级4分;二级6分;三级8分。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学生按等级分别加分:一级:4分;二级6分;三级8分;四级10分。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的学生按等级分别加分:一级乙6分;二级甲4分;二级乙2分,通过全省计算机技能考试的学生加6分。
6、社会考试情况评定
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的学生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通过成人高考的加10分。
7、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情况的评定
利用课余或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社会实践报告的学生经系团总支评选,获先进个人称号的加3分;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获得者加3分
8、获省、市、院先进者(优秀、三好等)分别加15分、10分、5分。
班级根据分数排出名次,第一名为2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10分其余按等差数列赋分。
以上三个方面的得分情况,作为个人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习成绩60分+思想品德20分+社会实践20分。
注:
1、以上评定每学期统计一次,存入学生档案。
2、各班在学期初将上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上报本系部。
3、各班级各种推优工作必须以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